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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剑桥中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力的大师。然而,与此同时,作为延安遗产的真谛的组成部分(尽管常常被误解),群众参与和依靠群众的思想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宣传。

无产阶级政党与农民拥护者,现代化进程与革命战争精神,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宿命论与主观能动性,道德救世与技术救世,独裁专制与人民民主——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毛1949至1976年间反复深思而又困惑不解的矛盾问题。

毛泽东在研讨这些或那些问题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复杂的著作。在对此进行讨论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部分按专题、部分按年月顺序讨论的方法。就许多重要方面而言,1957年下半年是毛一生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其标志是他的观点与个性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一直伴随着他最后的19年。因此,关于毛泽东思想许多方面的论述都将被分为1957年以前和1957年以后两个相等的部分。但是,我们不会生搬硬套这一模式,毛晚年的一些极为重要的思想实际上是在1957年以后才形成的。

从人民民主到人民内部矛盾

统治方式

确切地说,第一个主题是关于这样一个问题,即毛的思想在1957年似乎并没有决定性变化,而从井岗山到延安,从延安到60年代却有很大的连续性。整个这段时期,坚持政治精英的坚强领导,是他思想的显著标志。

实际上,这个特征是“群众路线”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常常被浪漫化和感情化,用以象征允许人民自我解放,并自发地管理他们自己。事实上,当毛泽东把政府的作用看作是教育作用的一部分时,他并不具有斯帕克的思想,即让“学生”自己完全自由地决定他们该学什么。相反,要正确理解“群众路线”,就必须看到,它不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否定,或与其相反的东西,它与“民主集中制”是互补的。“群众路线”所强调的只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当中的一个特殊的方面。[1]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群众路线”这个思想确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与领导方法上的一个真实而重要的方面,这种理论和方法是以党的经验为基础的。在江西时期,就已开始非常重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其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假如没有这样的联系,脆弱的根据地就难以生存。2“群众路线”这一术语并不是由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明显归功于周恩来和陈毅。3然而,这一思想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有特殊的表达,它是毛的思想的核心,而且是毛给了这一概念明确、系统的表达。1943年在延安,中国共产党首次系统总结并表达了自己的经验。毛的经典定义就是在当时提出来的。请看下面一段:

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4

正像画着重号部分所明确表示的,虽然群众受到革命运动领袖们的信任,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去领会和掌握别人的思想。他们自己对于构筑一个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是难有作为的。这一点与列宁的思想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所以毛大约在提出“群众路线”的同时,也以其列宁式的严厉态度再次强调必须接受由革命精英们集中指导的原则。“一部分同志”,他在1942年2月1日的讲话中抱怨说:

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1

在由毛极力主张的既自下而上地主动调查和容纳,又自上而下地集中领导所界定的广泛范围内,存在着侧重点不断变化的余地。从延安时期开始,毛泽东的侧重点是不断变化的。然而,至少是直到文化大革命为止,他一直认为集中领导归根结底比民主更为重要。

不过,虽然毛决不是一个列宁斥之为“尾巴主义”的那种人(更准确的翻译是“落后主义”),也就是说,跟在群众后头跑而不是去领导他们的那种人,但是,他比列宁(不用说斯大林)更注意去倾听并考虑人民的意见,至少直到60年代一直是这样。然而,“群众路线”的另一个方面必须注意到。有待解决的不光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问题,而且是党员及其支持者的性质,特别是他们的社会成分方面也不一致。

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即使列宁扩大了运动的社会基础,给农民以相当的地位。然而,从1927年开始,毛在继续谈论无产阶级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又从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吸收了新的成分:农村流氓无产者、店主、职员、小职员以及知识分子等等诸如此类,甚至还包括“民族资本家”、“爱国绅士”和其他一些人。这些阶层中的大多数相对说来都享有较少的社会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属于“人民”而不属于“贵族”。虽然情况都一样,在苏联,“群众”(或“劳苦大众”)其实基本上是工人阶级加上农民当中可靠成分的同义语,它用来替代阶级这个更为精确的标签,以强调追随者的初期特点,因而他们需要领导。对于毛来说,“群众”表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这些人最终都能推动革命。1

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中,各不同阶级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将在后面进行探讨。然而,他必须面对的“群众”异质性这一简单事实,也蕴含有关于他所努力创造的政治秩序中领导的本质与功能。

当毛在1944—1945年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提出与国民党成立“联合政府”的设想最终化为泡影,并为内战的硝烟取代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维持关于党的直接政治目标的极其模糊的提法了。因此,1949年6月30日,在毛泽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所撰写的一篇文章中,他提出了准备在三个月之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切本质。

实际上,早在1939年5月,毛就已经介绍过“人民民主”的概念。在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讲话中,他说“在目前的阶段上,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是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2到了1949年,毛指出新人民民主政权的特征时,提出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使用过的“国体”与“政体”的区别。3因为毛泽东及其他一些作者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中看待这一问题,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他们主要是从阶级意义上去界定国体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1952年首次出版的一本供基层干部政治学习用的参考书中,作者说了下面一段话:

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国体问题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支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目前世界上各种国家的国体可分为三种类型:(l)资本主义的国体,实行反动的资产阶级专政;(2)社会主义的国体,实行工人阶级专政;(3)新民主主义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

这是毛在1939—1940年间就已作出的划分。1949年建立的国家之所以叫人民专政,而不叫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它被看作是一种混合形式,以适合于当时从战后恢复到建设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环境。虽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来说,在一个资本主义已经取得发展的社会中,权力要么只由无产阶级来掌握,要么由资产阶级来掌握,而不能由任何中间阶级或阶级联合体掌握。但是,列宁在1905年就提出“工农革命民主专政(revolutioic dictatorship of the easants)”的方案,用来表示在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之前政治制度的特征,在这种政治制度下,俄国可以推行某些改革。毛的“人民民主专政”直接承继了列宁主义的概念。在二、三十年代,列宁的概念曾被共产国际应用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2

1949年,毛泽东将中国的统治权描述为一个同心圆,也可以比作一个原子或葱头。其核心由工人阶级所组成,他们将通过假定能代表其利益的政党来进行统治。围绕核心的是农民,据说他们构成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接着是小资产阶级,他们是主要的追随者。至于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具有二重性。他们是爱国者,但同时也是剥削者。所以,他们踌躇于“人民”的边缘,永远存在着滑入“非人民”的阵营、敌视革命的危险。

这四个阶级(当然,这相当于斯大林20年代的“四个阶级集团”)行使“人民民主专政”。既然“国体”不仅包括国家的阶级本质,而且也包括统治(专政)的方式,那么,剩下“政体”所能涵盖的意义是什么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1大多数关于政体的定义都是引用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说法,在这里毛写道: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2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3

当然,这段话是毛泽东在1940年写成的。当时他仍然在与国民党结成的统一战线内进行活动,而且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处于比较弱的地位,到了1949年,他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思想强调的是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的需要,而不再强调在普选基础上的直接选举,而这正是真正民主的关键。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命题作为新国家基本的组织原则,继续原封不动地存在下去。

但是,在1949年6月30日的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译者)中,毛泽东坚持诸如民主集中制等列宁主义的关键口号,以此来显示他对苏联榜样的忠诚。同时也使用了一些指示范围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例如他使用了旧式的词语“独裁”作为“专政”的同义词。固然,在过去,当马克思主义的表达方式在汉语里还没有完全规范相同的表达时,作为对“专政”的翻译,这种混和使用曾不时出现。然而,毛泽东未曾意识到“独裁”这种翻译方式对其读者来说产生的传统联想就像他没意识到中国古代术语“大同”的涵义一样。“大同”一词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被康有为改写。毛泽东将它当作“共产主义”的同义词。

1953年,以毛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时有人作了一首八行押韵诗,归纳了这一政治制度的正确功能:

大权独揽, 小权分散; 党委决定, 各方去办; 办也有诀, 不离原则; 工作检查, 党委有责。1

换句话说,应该有公民和基层干部的参与,但必须牢牢保持在集中控制之下。

1956年4月25日,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论十大关系》为题所作的讲话,无疑是他1949年以后所发表的六个最主要讲话之一,而且是他有关行政哲学的两三项最富权威的论述之一。以我之见,即使毛在报告中所阐述的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起草者的报告中引伸出来的,也始终是真实的。这点下文还要谈到。

对讲话第五部分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必须放在全文中,从全文看来,他最重要的主张是,任何政策目标的片面和教条地追求都属自我拆台。因此,如果你真的想发展重工业的话,你就不能忽视轻工业和农业;而要在内地建设新的工业中心,你就应该合理利用沿海地区现有的工业。对于我们这里所要关心的问题,毛以类似辩证法的推理方式说: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需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眼下地方的权力太有限,这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1

归根结底,毛继续强调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内聚力与效率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