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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剑桥中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 1978年公开平反的有:艾青(诗人,1957年遭批判,1958—197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周立波(小说家,1966年受迫害)、周扬(文艺理论家,官员,1966—1967年坐牢)、刘白羽(短篇小说作家,官员,1967年受批判)、夏衍(剧作家,官员,1965年受批判)、欧阳山(小说家,1965年受批判)、王若望(评论家,短篇小说家,1957年和1962年受批判、坐牢)。

1979年平反的有:陈荒煤(评论家,1966年遭迫害)、周而复(小说家,1969年遭批判)、廖沫沙(杂文家,1966年遭批判)、刘宾雁(短篇小说家,1957年受批判)、丁玲(小说家,1955、1957年遭批判,1958—1970年被送到东北劳改,1970—1975年坐牢,1975—1978年在人民公社)、王蒙(短篇小说家,1957年遭批判)、吴强(小说家,1968年遭批判)、阳翰笙(剧作家,1966年遭批判)、杨沫(小说家,1967年遭批判)。

对有些作家来说,平反来得太迟了。1978至1979年间,被宣布平反的已故作家有:赵树理(小说家,1967年遭批判,1970年死于狱中)、冯雪峰(评论家,诗人,1957年遭批判,1976年因长期患病而死)、老舍(小说家,1966年遭批判,同年自杀或他杀)、柳青(小说家,1967年被捕,约在1977年死于狱中)、罗广斌(小说家,1966年遭批判,1967年自杀或他杀)、邵荃麟(文艺理论家、评论家,1964年遭批判,1971年死于狱中)、陶铸(评论家、官员,1966年被捕,1969年死于狱中)、邓拓(杂文家,1966年遭批判,同年自杀或他杀)、田汉(剧作家,1964年遭批判,1966年被捕,1968年死于狱中)、吴晗(剧作家、杂文家,1965年遭批判,1966年被捕,1967年自杀)。

平反通常是无条件的。邓拓的《燕山夜话》(1961—1962)曾于1966年5月遭到最残酷的批判,1979年,北京出版社重印了15万多册。其他在文革期间受迫害的作家的作品也得以重新发行。最后,胡风(1955年被捕)于1981年获得平反。同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及30年代的文学作品、欧洲文学作品被重新发掘出来了。1978年出版了巴尔扎克、高尔斯华绥、萨克雷、马克·吐温、莎士比亚作品的译本,这一势头在以后几年里继续发展。

在新作家中,刘心武是第一个尖锐地涉及文化大革命恶果的作家。他的短篇小说《班主任》(1977)引起了全国的瞩目,1它触及了被文化大革命牺牲了的年轻人的犯罪及犯罪渗入他们正常生活的后果,卢新华是另一位很快就声名鹊起的年轻作家,在小说《伤痕》(1978年,也译作《伤口》)中,他按毛泽东去世、四人帮被捕后剧烈变化的政治气氛,分析评价了一个所谓进步的女儿和她所谓修正主义分子的母亲之间的关系。这篇小说获了奖,并被收入一短篇小说集再次发行。2这部短篇小说集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卢新华的小说成了“伤痕文学”的典型,这是描写正直的人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害的文学。这种暴露文学确实具有真诚的激情,但看来它们也服务于一个政治目的:加强了旨在彻底消除文化大革命后果的邓小平派的力量。加入清算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队伍的作家还有:陈国凯、茹志鹃、高晓声、王亚平。他们的作品也时常影射大跃进。刘宾雁和王蒙是1956—1957年“百花齐放”期间活跃一时的作家,现又重新登场,并异常活跃。

偶尔也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夸大文化大革命的消极面是否明智?1979年7月31日,李准在《人民日报》提出对(文化大革命中)道德败坏和经济混乱情况的描写要有节制。王若望,这位反右运动的受害者在谈到同一问题时则为揭露文化大革命的伤痕小说辩护。周扬以全国文联副主席的身分支持王若望的观点。3周扬在度过了10年牢狱生活后,已恢复了1966年以前的众多官衔,但是他的权威已不能同文化大革命以前同日而语了,这不光是因为他老了,而且他现在也希望与他过去在反右运动中反对过、甚至将他们投入监狱的作家如刘宾雁(短篇小说家,1957年受批判)、丁玲、王若望等人合作。在为王若望辩护时,他解释道,延安《讲话》提供了行动的准则,但不能作教条的理解。与上海座谈会相反,他强调文学创作的特殊性:“领导经济工作,不能违反经济规律……领导文艺工作,也应当按照艺术规律办事,否则,也会失败。”1虽然周扬没有详细阐述“文艺规律”,但在党性与人物典型化的紧张关系中,他打算把全部重点放在艺术创作,或者说“典型化”之上,这一点是很明确的了。和周扬一样,其他评论家也都提到了“百花齐放”时期曾经争论过的问题,旧话题又被重新提起,有时是被原来的同一个倡导者——如果他们幸免于文化大革命之难的话。开明的评论家强调艺术和宣传的不同,并倡导扩大现实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王若望和秦兆阳是其中的两位。

1981年因剧本《苦恋》而引起的争论,在国内和国外都被认为是对创作自由的一个考验。4月20日,《解放军报》指责作者白桦否定爱国主义,对党的政策不满。白桦和刘宾雁曾是1979年第四次文代会上最大胆的直言者中的两位,他们悲叹虚伪在增加,不敢相信朋友,不敢保留日记。白桦还赞扬了独立思考的青年作家的勇气和能力。2两年后,他的作品遭到了批判,在评价这广泛批判时,不应忽视的是白桦是解放军文化部门的一名军官,这使他的案件特别微妙。此外,人们从一开始就被告知,这场批判不是一场反对作家的运动的开端。迟至1983年7月,《北京周报》突出报道了白桦在继续从事创作,最近曾有他的一出戏在北京上演。对白桦的批判不仅显示了创作自由的限度,而且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两难困境:如何允许中国知识分子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而又不使这种自由打乱以至完全破坏党所喜爱的意识形态结构。也许,这种两难困境只有到共产党停止对文化生活的监督以至最终解除党对文学艺术新潮流的责任之时才能摆脱。

保守的共产党领导人及他们在知识界的代理人日益担心中国知识分子使用与“公开性”(glasnost)相类似的用语。他们利用邓小平本人对混乱局势的憎恶,于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初发动了短暂但有恐吓性的反“精神污染”运动,并于1987年初清理了像作家刘宾雁、物理学家方励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苏绍智、大编辑王若水这样杰出的知识分子。这场清理是紧随1986年学生示威、胡耀邦被撤销总书记职务之后的事。但是,作家的自由仍然比1949年以来的任何时候都大。至少,文学创作很快就与文化大革命时代大不相同。虽然社会和政治条件仍决定着文学的主题,但也与文化大革命时的情况有极大的不同,流行题材很多,有官僚权力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希望与幻灭、母女关系、父子关系、爱情、艺术创作、贪污、犯罪、裙带关系等。

由于有了心理描写的新的机会,王蒙(后来当了文化部长)和茹志鹃便尝试运用意识流的技巧及叙事手法。意识流可以不遵循事件的时间顺序。中国小说中出现的自我反省,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其重要性估计再高也不算过分。每人凭自己良心作出决定,而不再无条件服从党的指示。不管这一趋势的政治前途如何,至少它产生了活生生的、多种多样的文学成果,完全使江青曾经保护过的十几个样板戏作品黯然失色。

1 刘心武:“班主任”,《人民文学》1977年第11期,第16—29页,英译本《中国文学》1979年1月号,第15—36页。

2 卢新华:“伤痕”,《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作品集》第244—258页。

3 周扬的意见见《中国文学》1980年1月第1期,第94—95页。

1 周扬:“也谈谈党和文艺的关系”,《红旗》1979年第11期,第27页。

2 w.j.f.詹纳:“1979年:中国文学的新开端”,《中国季刊》第86期(1981年6月),第294页。

第四篇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生活和文学

第九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农村

毛泽东在他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述了“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些绳索代表了四种权力的束缚:

(一)……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1

为取得政权,中国共产党人努力通过砸碎这些权力的束缚建立起一个农民支持的政权基础,并且他们在1949年取得政权后,仍坚持不懈地实现这一进程。虽然他们所做的努力确实促成了中国农村生活结构的重大变化,但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似乎比共产党指望的更具有弹性,生活方式方面实际发生的变化也与他们的初衷大相径庭。

1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4页。

建立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制度(1949—1955年)

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

即使在今天,当中国农民讨论他们村庄的大小时,也通常指有多少户而不是有多少人,这是把个人主要看作一个家庭(他的或她的)的亲属的长期传统的结果。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最理想的是一对夫妇和所有的儿子、儿媳及孙子、孙女几代同堂。然而,实际上,这种大家庭的理想很少能实现,因为维持这样一个大家庭需要中等以上的家产,并要依赖十分娴熟的理家经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比较典型的家庭通常只有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可能还包括丈夫年迈的双亲。中国家庭基本的社会结构历来是家族制和家长制,丈夫比妻子权大,父母权比儿子大,老人权比年轻人大。把家庭看作凌驾于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个人之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的准则。某种程度上,家庭除在世的外,还包括死去的祖先,由此产生的特定的伦理责任是基于一种广泛的血缘关系。在这种广泛的血缘关系里,以叔叔、伯伯、侄子、堂兄弟等为代表的男性通常靠直系的关系形成了家庭中的核心。在共产党解放中国以前,这个家庭单位的经济基础是一小块土地,拥有一小块土地是他们的理想,但通常只能租地,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家里吃以外,还拿到当地市场上变卖,换一些生活必需品。

虽然家庭是农民社会生活的中心,但传统的中国农民家庭生活是不能自给自足的。许多户农民同住在一个村子里,户与户之间经常沾亲带故,他们以复杂的方式进行互相协作、互相竞争。1村民们经常到村外去买和卖,借和贷,为他们的儿子寻媳妇、为女儿找婆家。或是寻找政治保护和求神灵保佑。这些活动通常集中在一个市镇上,市镇可能是10个左右村庄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这样的市镇里,你会发现粮店和木匠铺、诊所和钱庄,以及各种各样的酒店、茶馆和寺庙。定期地,也许每五天,或者有时每三天或每隔一天有次集市,周围村里的人们混杂在人群中与来回吆喝的小贩们讨价还价。集市上,从蔬菜、家畜到衣服和手工农具等东西都可以买卖。

然而,这种本地市场关系从来不纯粹是经济关系,还受习俗的驱使和深刻在人们心中的人与人交往中的忠诚的影响。台湾的一位农村妇女,在与人类学家马杰里·沃尔夫谈起农村小店店主的苦衷时,指出:

如果你没有很多钱,开一个乡村小店真很困难,因为当你同辈中认识的所有邻居和所有亲戚没钱时,他们就来要东西,而你不得不给他们。你知道,有时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