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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剑桥中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的饥荒(1959—1961):人口统计和社会影响》,第 89—90页。根据拉迪的统计,死亡人数为1600—2700万。凯恩的估计是1400—2600万。我 要特别感谢凯恩所提供的信息。

2 韩素音是世界性的作家,其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比利时人。她在1980年的回忆录中写了 她是如何出于对祖国的忠诚,隐瞒了饥荒的真相。“我虔诚地、全身心地护着中国,甚至面 带微笑地向那些外交官和好刺探消息的记者撒谎。因为只有中国是我的‘心脏’,流淌在我 的血液中,遍布于我全身的每一个细胞。我别无选择,中国选择了我。在寒风凛冽、寒冷侵 袭大地的时候,整个世界似乎都幸灾乐祸地威胁中国。然而,我首先是中国人”。韩素音: 《我的屋子有两扇门》,第296页。

3 例见史蒂文· w.莫舍:《破碎的大地:农村的中国人》,第 50页。

4 彭尼·凯恩:《中国的饥荒》,第118页。

1 在欣顿《翻身》第251—252页中有这样一个例子。

2 请见凯恩《中国的饥荒》,第 116—118页。

3 这个例子出自费孝通在1980年前后会见开弦弓的几个男人,询问他们为什么离婚的材料。

4 威廉·拉夫利所作的统计数字表明,四川南充绝大部分儿童的教育在三年自然灾害中被耽 误了。见“中国农村生育率的变化:“来自四川什邡县的报告”,载《人口研究》,第38期 (1984年),第370—371页。

5 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尔的《陈村》第25、53页。

6 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315页。

1 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55页。

1 曾被国民党情报机构掠去的并在台湾出版的福建省连江县的一系列档案中也坦率地承认问 题出自较低的农民觉悟,参看c.s.陈所著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

1 关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和管理的情况,请看安:“政治经济”;约翰·c.佩尔泽尔: “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济管理”;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 织》;鲍大可、埃兹拉·沃格尔合著的《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中也有此类 论述。

2 参见詹、马德森、昂格尔:《陈村》,第66—71页。从采访中国各个地方的人中了解到,实 际选举的程度因地而异。

3 佩尔泽尔在其所著的“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济管理”中描述道:广东省的生产大 队是一个负责把大部分生产任务分派到生产队的小组的组织,小组通常由两个友好和合得 来的家庭组成。两个家庭中有一个缺劳力,而另一个则劳力富余。

1 关于这一时期村里不平等的普遍状况,参看詹、马德森、昂格尔的《陈村》,第50—54页。 陈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提供了县级干部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1 《陈村》第247页注。将此与梁恒的报告相比,1968年前后在湖南省的一个贫困地区,10个 工分仅值1角4分。见梁恒和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72—173页,关于影响工 分价值各因素的详细论述,见威廉·l.帕里什和马丁·金·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 生活》,第47—72页。

1 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302—308页。

2 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 59—71页。另一个关于生产队收入分配 的问题是口粮定额的制定。正如帕里什和怀特所述:“粮食分配是与工分相分离的。工分影 响一个家庭的收入,粮食分配则影响其支出……粮食分配通常有三种方法,首先是按人头分 配,由各人的年龄和性别决定口粮数额。因为这一数额不因该年的劳动而变,这样分配的粮 食被称为‘基本口粮’。这一方法为每个村民提供了一定的缓冲保险。第二种方法按照每个 家庭成员当年的劳动量,或更不确切些,按所挣工分进行粮食分配。当粮食分配以工分为基 础时(这称为“工分口粮”),能劳动挣工分的人才能分到粮食。第三种方法是将小部分口粮 (通常是10%)用于鼓励人们将粪肥交给生产队,这部分的口粮称为“肥料粮”(第65—66 页)。“基本口粮”的比重越大,一个生产队中消费的平均程度也越高,强壮劳力的劳动积极 性也越差(如果这种劳动的唯一动力是经济上自利的话)。随着60年代后期要求农村更“社 会主义”化的压力,基本口粮的比重上升,而工分口粮的比重则下降了。

1 参见詹、马德森、昂格尔:《陈村》,第91—93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 生活》,第63—71页。

塑造“社会主义新人”(1963—1976年)

领导权之争

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是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形式出现的。社教运动的目的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品质。这是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八届十中全会上应毛泽东的请求发起的,毛提出,党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位主席担心,如果再不制止,带有旧统治阶级特点的统治方式就会通过政权本身、地方政府及党的官员的活动在农村重新复活。1

共产主义运动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在培养和训练本地干部上投入了巨大的力量。尽管诸如农村土改这样的重要运动是由外地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发起的,但一个工作组的首批任务之一通常是寻找当地的积极分子,他们成为即将开始的运动的“骨干分子”。2那些在随后发生的斗争中证明自己是忠诚的和有效的积极分子将被吸收进中国共产党。每一个重要运动——土改、互助组、合作化、大跃进——都有大批新人入党。不过,中国共产党总是一个高度排他的团体,而且党员数量即使增加,在总人口中也不占多大比例。土改后,不到1%的农村人口入了党。到1960年,这一比例提高到大约2%,到了80年代,这一比例稍稍超过了3%。3为了控制当地村社的政治和经济事务,党的基层干部必须依靠许多非党员本地干部的帮助。而且,为了使工作富有成效,当地党的干部就得依靠他们自己村社中的人民对他们的普遍尊敬和忠诚。

在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不同阶段吸收的党员和其他本地领导的社会成分是有差别的。土改期间,工作组找那些贫农出身的、鲁莽而又大胆的年轻男人(或许还有几个妇女)在反对旧统治阶级的斗争中打头阵。就是这些人被吸收进中国共产党,并成为支持当地农民协会的领导力量。但是,如果他们要使像农民协会这样的团体得到农民的尊敬,中国共产党至少也应该罗致(如果不是正式吸收)一些年龄较大、德高望重、善于妥协和施以小恩小惠来巩固“感情”的人。这样的领导通常来自中农。这些中农领导干农活一般都比较熟练,在指导生产时经常显得特别重要。1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目标的变化,随着“致富和建设家园”的的政策让位于强调互助和合作化的政策,在早期运动中上台执政的当地领导的大杂烩会变成实施这些新政策的障碍。因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危及许多中农的利益,因此,不能依靠有这种背景的干部来执行党的政策。就此而言,许多出身贫农的干部也不能依靠,因为他们利用土改期间取得的地位发了财,变成了“新中农”。所以,中国共产党要想执行政策,就必须把他们小心翼翼地撇到一边。

通常都是通过发动“整风运动”来实现此目的,在整风运动中,干部要被调查,其胡作非为的事都要查出来,干部被迫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时以折磨人的群众声讨会的形式进行。只要适当地加以惩戒,一般说来,他们就会乐意追随党的正确路线,至少暂时会这样。同时,那些年轻的、雄心勃勃的、在揭露莫须有的渎职行为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本地积极分子都被吸收为党的新成员。2

土改期间主要是整顿农村干部,特别是惩处年轻的、在自己的工作中没能严守道德纪律私吞斗争果实或因保护富裕农民而受贿的本地干部。1955年,在大力推行合作化的前夕,一场反对“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给那些支持农民脱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村干部打上了反革命的印记。合作化开始后,农村干部因太同情中农而被迫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大跃进开始后,干部因太谨小慎微、太拘泥传统方式而受到批判。在大跃进之后,他们因为太专断,把村社饭厅建得太远以及太多的私有财产集体化而受到惩罚——对这些错误,一般说来,他们的上司应比他们负更多的责任。

除了容易受上级的公开批评以外,本地干部还经常受群众私下里的抱怨。一个本地干部对威廉·欣顿说:“群众对待你就像背着儿媳过小溪的公公。他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得到的回报除了咒骂外什么都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别人怀疑他想把儿媳搂在怀里,想拥抱她。儿媳觉得老人放肆无礼,儿子认为老爹调戏他的新娘。”1

既然这个职务这么让人不踏实和易受批判,为什么一些人还想当干部呢?官方的回答是,当干部的高尚动机是渴望为人民服务,至少有一些当地干部,在他们踏上仕途之初,满怀理想致力于提高自己村社的福利。但对一个雄心勃勃的贫农来说,当干部无论如何是他们在社会上掌权和提高声望的唯一途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所能捞取的实惠可能超过表面上的风险。

不管怎样,1962年后,当地干部的品德问题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关键问题。根据1963年5月发起社教运动的关键文件即“前十条”,至关重要的不外是这样的问题,即“这是关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是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修正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2尽管有点夸张,但这个提法并非完全不准确。好的本地领导对集体农业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集体劳动应该比个人劳动好,因为集体劳动效率较高,因而对那些参加者更为有利。但是如果某处的本地干部不诚实,私吞了一些集体财产,或如果他们不公正,通过分派称心如意的工作和评定高工分照顾亲朋好友,那么,农民的士气和信心就会下降,随之而来的将是集体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因而,在社教运动的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发起了一场“四清运动”,以清理农村干部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错误。然而,要清除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方面的。干部因贪污集体资金和滥用公共财产受到指控。他们主要因受贿,用公款吃喝旅游而受到指责。他们之所以犯这些错误,据说是因为,尽管他们出身于贫农家庭,但其思想觉悟受到了旧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腐蚀。1

对许多村民来说,“四清运动”看起来像土改运动。它是从村社这个关键之处开始向外扩展,由外地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村子,他们住在村里并“扎根”好几个月;找出对现状不满的贫农并从中吸收积极分子;准备告发当地生产小组和生产队的领导干部,最后发动本地农民在愤怒的“斗争会”和“批判会”上谴责那些发现有罪行的干部。2

如果严格按照反腐败的规章来办事的话,那么,大多数本地干部确实有一些胡作非为的罪行。像别人一样,本地干部也从集体获得一份利润,他们的工分比其他任何好劳力都高一些。他们——和其他许多同乡村民——通常认为:对他们的辛劳给予非正式补偿,或是因为参加工作会议而有好吃好喝,或接收一些请求给予特殊照顾的村民的“礼品”,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他们还觉得非得要给亲朋好友以特别的关照不可。只要这种行为不过分,许多村民就不会谴责它。但是,现在外地来的工作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制裁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因这些坏事受到谴责的干部(工作队通常有一个要抨击的本地干部的定额,而且要在持续一昼夜的审问中强迫他们坦白)被剥夺了职务并被迫将他们据说是不正当获得的东西交还给群众。正如土改摧毁了乡村的旧精英,“四清”到它结束时,也摧毁了新的本地精英。

“四清运动”一个令人思绪不安的方面是阶级斗争思想的复活。据说,腐化干部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是旧阶级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确实是旧阶级的成员,因此,应受到激烈的斗争。但事实上,大多数干部是贫农出身。如果一个人的个人行为(或者,就这一点而言反映了